中新社台北5月29日电 (记者 张晓曦)造成49人罹难的台铁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,,工地承包商李义祥二审于29日被判刑12年6个月,,较一审讯断加重。。 2021年4月2日上午,,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列车在驶出花莲县和仁隧道231米后、距清水隧道前39米处时,,与滑落至轨道上的货车相撞,,造成8节车厢所有出轨,,49人罹难,,逾200人受伤。。 凭证台政府运输清静视察委员会2021年8月宣布的报告,,事故当天是清明连假首日,,各工程应阻止施工,,但事故工地承包商违反划定,,运送废轮胎到工地存放。。 由于货车电量过低,,操作职员在施工便道转弯处熄火,,试图用挖掘机为货车接电,,在拖拽历程中,,货车翻腾坠落边坡,,导致事故爆发。。 案件于2022年一审宣判时,,李义祥因过失致死等罪被判刑7年10个月,,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无罪。。 案经上诉,,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审理,,改判李义祥肇事逃逸罪刑期7年、波折投标罪刑期10个月,,过失致死罪维持刑期5年,,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。。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新闻稿指出,,李义祥肇事后未转达救护列车职员,,反而脱离事故边坡,,违反停留现场、实时协助救护被害人义务,,改判有罪。。 另外,,其时现场的越南籍移工华文好被起诉过失致死罪,,一审被判无罪,,二审仍维持无罪。。 当日宣判前,,由事故眷属组成的整体“太鲁阁的眼泪”揭晓文字声明,,体现希望“听到来自法院的正义”。。 (完) 【编辑:曹子健】